聲學上通常把材料和結構分成吸聲的、隔聲的或反射的,一方面是按照它們分別具有較大的吸收、較小的透射或較大的反射,另一方面是按照使用它們時主要考慮的功能是吸收、隔聲或反射。但是上述三種類型的材料和結構的區(qū)分,并沒有嚴格的界限和精確的定義。因為任何一種材料和結構總要對入射聲波產生反射、吸收和透射,只是三者的比例不同,而這種比例對不同頻率的聲波又是不同的。某種材料和結構對高頻聲可能有很大吸收,而對低頻聲卻吸收較少,或者可能相反。另外對這三種特性評價的標度值是不同的。如果某一種材料和結構只反射入射聲能的10%,即吸收90%可以說它具有很好的吸聲性能;但是,如果某種材料和結構透過了10%的能量,隔聲才10dB,那是很差的隔聲性能,只有透過的能量是入射能量的萬分之一和十萬分之一,才能說具有較好的或好的隔聲性能。通常所說的吸聲材料往往隔聲性能是很差的,那種認為吸聲很好的材料(所謂的“消音材料”)在隔聲性能上也好的想法是不對的。
最為典型的常識性誤解是對吸聲與隔聲的混淆,例如,臨街的居民住宅受到噪聲干擾,正確的降低噪聲的方法是將噪聲隔離,即采用隔聲的方法,用隔聲量達到50dB的隔聲窗,相當于降低到入射到窗的聲能的十萬分之一。如果認為在室內安放吸聲材料,“吸掉房間內的噪聲”,可以達到同樣的降噪效果的話就不對了,因為無論采用何種吸聲材料,室內聲能最多能降7~15dB,若室內原來已有很大吸聲量的話,還可能降低不了 1~2dB 。
對材料或構造而言,隔聲表述的是兩個不同房間之間聲音衰減的能力,吸聲表述的是在同一房間中聲音衰減的能力,概念上必須明確,吸聲隔聲。